發布日期:2022-12-04 瀏覽次數:1374
為形成正向激勵為主、反向激勵為輔的監督約束機制,有效加強科區事故隱患排查反饋、落實整改、閉合銷號,日前,公司專門出臺內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科區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制度適應礦領導值帶班和日常巡查發現隱患閉合管理及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和生產一二線單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由安監處建立“礦領導巡查隱患”微信群,負責反饋礦領導值帶班發現的隱患,并以五定表形式下達責任單位,并在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安排落實整改后,跟蹤、驗收、閉合銷號;按照“誰發現、誰報告、誰跟蹤、誰驗收、誰銷號”的要求,由安監處、技術科、地測科、調度所、機運科、信息中心等煤礦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隱患排查制度和臺賬,發現隱患后及時下達五定表跟蹤、驗收、閉合銷號;
為加強科區隱患自查,制度規定,采煤區、掘進區、機運科、通風區、選煤廠應建立健全本單位隱患排查制度和臺賬,切實履行生產一二線單位主體責任,由值班人員登記本單位屬地范圍內的隱患,對于不能當班整改的,嚴格按照五定要求指定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進行整改;同時建立健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職工“人人爭做安檢員”,自動自發排查隱患,確保隱患無盲區、無死角。
結合各單位隱患排查、臺賬記錄、“三位一體”平臺信息錄入及閉合等情況,安監處每月評比產生隱患排查管理先進單位1個,并給予3000元獎勵;各單位員工向礦舉報的危害性較大、隱蔽性較強、具有突發性和涉險特點的隱患,經安全相關領導鑒定屬實的,視情形給予300~500元獎勵;符合特別貢獻獎勵情形的,按照安全1號文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同時鼓勵各單位對于向本單位舉報隱患屬實的,按照內部制度給予不超過300元的獎勵;
制度還對責任單位應查出未查出、已查出正整改、因隱患管理不到位造成隱患未按期整改、隱患排查質量差、隱患臺賬登記不及時、隱患排查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及報送安監處不及時的分別給出了界定,并做出了給予200~500元不等的處罰或不獎不罰的規定。